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

100學年度招生公告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附設進修補校
100學年度高中部申請入學考試簡章


壹、依據

一、臺北縣政府所屬高中、職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實施要點。

二、「臺北縣完全中學附設高中進修補校多元入學計劃」辦理。

三、北府教社字第0970318649號函辦理。

貳、招生名額及學校資料

一、招生名額:40名(男女兼收)

二、校址:台北縣樹林市中華路8號

三、電話: (02)86852011轉1103、1104

四、交通路線:
1.火車:樹林站下車

2.公車:藍19、藍35、藍44、703、藍38(樹林高中站下車)

3.公車:639、701、702、802、9、10副線(海明寺站下車)

4.公車:10、10副線(八德街口下車)

參、應考資格

年滿二十歲(凡民國8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畢業者。

二、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中級〈初中〉普通補習學校結業,經教育主管機關資格考驗及格者。

三、中級〈初中〉職業補習學校結業,經教育主管機關資格考驗及格者。

四、修畢國民中學、初中或初職三個學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者。

五、國民中學補習學校、中級〈初中〉普通補習學校或中級〈初中〉職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學業及格證書者。

六、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初中畢業考試及格,持有同等學力證明者。

七、經初級中學學歷檢定及格或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自學學歷鑑定考試及格者。

八、考試院所舉辦之丁等考試或二職等考試及格者,可以國中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肆、報名

一、簡章發放:簡章及報名表自100年7月1日〈星期五〉起至100年7月25日〈星期一〉。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於本校補校辦公室發放。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7月29日〈星期五〉截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二、 報名地點:本校補校辦公室。

三、 報名方式:個別報名同時受理〈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五、報名手續:

〈一〉 填寫報名表及准考證,請以藍色或黑色鋼筆、原子筆,正楷、清楚填寫各項資料,並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或一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三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另二張浮貼。

〈二〉繳交寄發成績通知單之掛號回郵信封乙份,並請正楷、清楚填寫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及貼妥掛號郵資。

〈三〉繳驗學歷證件及國民身份證,凡學歷證件上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與國民身份證所載不符合者,應自行辦妥更正手續,始准報名。

〈四〉繳納報名費新台幣420元整。

〈五〉領取准考證。

伍、成績計算

一、《自傳》壹份,〈字數約600字至1000字〉成績佔50%。
二、面試成績佔50%。

以上兩項成績,合為申請入學考試成績。

陸、口試時間

一、日期:100年7月30日(星期六)。
二、時間:詳見准考證。
三、地點:本校。

柒、成績通知

一、100年8月3日(星期三)寄發成績單,並於本校公告錄取榜單。

二、成績單若有遺失,請於100年8月8日(星期一),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止,至本校補校辦公室申請補發。

捌、錄取報到

一、報到日期:100年8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二、報到地點:本校補校辦公室。

三、繳交證件:(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到)

        1.成績通知單。
        2.國中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等同等學力之相關證明。

四、考生必須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因故不能親自到場者,請以書面「委託書」委由代理人辦理。

五、已錄取而未按時辦妥報到手續者,視同棄權,不得要求辦理補報到。

玖、注意事項

一、考生所填各項資料倘有不實,或本校所發資料經變造情事,雖經錄取,亦取消資格,不許入學。

二、口試前或口試時,如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災害發生,口試時間必須改期時,除媒體傳播及公告於本校網頁外,並於本校門首公告。

三、如有發現代考情形,則取消應考資格;代考人如係在校學生,則由考試學校向縣府呈報,轉請原校議處。

四、考生報到入學之前,應詳閱招生簡章相關規定,一經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